杭州市旅游新规:误导游客消费最低处罚2万据报导,《杭州市旅游条例(修改草案)》近日递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会。修改草案对增进杭州旅游业发展、旅游经营者行为规范等适当条款做出了改动,其中追加规定,导游收买、误导旅游者消费,最低可罚款2万元。
原本的《杭州市旅游条例》已实行10年,本次修改追加15条、改动22条、移除12条,修改后的条例共56条。改动部分的内容牵涉到增进旅游业发展、监管旅游安全性、规范旅游经营者不道德、确保旅游者权益、在旅游区成立公安派出机构等诸多方面。旅游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平面,旅游者不受导游、领队的误导而产生额外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修改草案》中追加规定:导游、领队人员不得以造假介绍等手段收买、误导旅游者,使其表示同意更改旅游行程或者使其消费。现在不少人会通过旅游网站自定义出游线路,回应,《修改草案》也重新加入了网络旅游经营管理的内容。旅行社通过网络代理其他旅行社旅游产品的,应该核实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在旅游产品页面的明显方位标明旅游产品实际提供商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并指出其代理社身份。
违背该条款的话旅游主管部门不会责令修正,逼不修正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投产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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